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和全县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面依法治县、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督促和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县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划、具体措施的制定、实施、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及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九)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科室: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科、政工科、综合科、法制科、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监督指导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
(二)局直属事业单位:农安县公证处、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派出机构:派驻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共计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