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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解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部门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并提出财政、信贷、债券、物价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四)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开发储备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和长春市主管部门及域外投资者对重点项目的资金、技术、政策投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建设项目(包括外资项目);组织谋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统筹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建设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和相关发展规划;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能源发展规划,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管理;负责拟订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电力等能源发展和规划,负责电力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生态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负责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物价总水平的变动;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价格和各种收费进行管理;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供求与价格等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能源管理综合平衡和协调;负责风电、光伏等能源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落实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负责对上级能源资金的申报和争取。
(十二)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审核申报;负责星火、火炬、重点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落实,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地震宏观监测预报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加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申报。
(十四)负责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软环境建设、工会、妇联、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六)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省、市扶贫办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重点扶贫项目的建设;指导贫困村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文秘、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管理。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群、综治工作;负责本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负责人事、人员调资、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对口合作调研,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谋划推动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申报政法专项资金,并负责政府投资政法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城镇建设项目的申报;负责综合绩效考评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组织谋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见的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统计、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负责“一带一路”相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承接长吉图、哈长城市群工作。
(六)能源协调科。负责统筹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能源管理综合平衡和协调;负责风电、光伏等能源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电力执法及电力市场整顿和管理;负责对用电大户的申报和管理;负责落实省、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负责对上级能源资金的申报和争取。
(七)产业协调科。负责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环境资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禁塑”、打击“地条钢”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组织拟订全县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
(八)社会发展科。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现代物流等发展规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交通、旅游以及商贸流通等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业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统计局调度重点服务业企业月报表工作;负责事涉领域项目推进、监管和资金争取工作。统筹全县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食粮等储备;承担全县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协调铁路的建设管理。
(九)民生工作科。组织拟订全县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汇总提出全县民生工作事项,拟订全县年度民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县民生工作情况的综合汇总、总结表彰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协调民生发展政策;负责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财经科(加挂金融工作科牌子)。负责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负责全县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和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融资企业实施监管,加强对中央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全县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承接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及下级政府部门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价格管理科。负责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商品价格管理;负责农产品价格管理;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四)科技管理科。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加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研究提出创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国家、省、市科技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本地科技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申报;负责科技扶贫等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学事业费;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技术市场。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落实,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地震宏观监测预报工作。
(十五)信访维稳科。负责处理系统内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协助办理系统内企业离退休职工参保工作;负责政法相关工作。
(十六)扶贫项目管理科。负责落实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的建设。指导贫困村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十七)扶贫综合协调科。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省、市扶贫办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扶贫相关文字综合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具体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7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4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咨询电话:0431-88777161, 传真号码:0431—88777193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邮政编码:13002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夏季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