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农安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和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化建设、信息基本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农安”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全县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全县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街道、乡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行及党建、工会等相关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加挂营商环境建设科牌子)。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受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投诉。协调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数字信息科。负责全县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数字化建设、信息基本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农安”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全县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全县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