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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岀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区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区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四)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根据国家、省、市、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査。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査,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吉林大米”及“杂粮杂豆”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区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人事、信访、党建、财务、档案等工作。负责执行上级战略物资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战略物资(含能源)储备的收储、轮换,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仓储基建科。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 指导农户科学安全储粮,组织储粮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储存粮食品质,促进农民增收。负责国家、省市专项基建项目的审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仓储设施和基建投资统计。
(三)执法监督科。宣传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监管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粮食经营行为和检查粮食及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的查处;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检查和指导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调控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粮食信息的统计、填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负责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五)产业发展科。指导和推动粮食产业化及粮食科技进步工作;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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