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前身是郊区司法局,一九八O年十月五日正式成立,因区划,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郊区司法局变为现在的绿园区司法局。绿园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3个科室,即:办公室、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管理科。下设有十个司法所,即:春城司法所、林园司法所、青年路司法所、正阳司法所、同心司法所、城西司法所、合心司法所、西新司法所、普阳司法所、铁西司法所。下辖两个事业单位,即:绿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吉林省忠信公证处。
绿园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区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制定法律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证行政复议申诉;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十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十六)指导和监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绿园区司法局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发布文件的审核、制发和政务信息的采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
(二)司法行政工作指导科。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负责对依法治理的调研和培养典型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和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组织、协调、 指导、咨询、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霄要由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负责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管理。
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审核、呈报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指导和监督全区帮教安置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区帮教安置工作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指导本辖区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绿园区司法局负责人:王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