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统筹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6.负责全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负责部分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相关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仲裁规则;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1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政府绩效评估,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4.财务科
5.劳动关系指导科
6.社会保险科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