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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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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成区内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四)拟定全区环境卫生运行经费及区财政环境卫生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环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负责管理环卫固定资产。
   (五)负责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负责本区户外广告及在公共场所利用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审批;负责本区商业性牌匾设置、门面装饰的审查;负责本区建筑垃圾核准审批;负责环卫设施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审批。
   (六)负责全区市容环卫设施的招标、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牌匾、占用道路、建筑垃圾、公共厕所、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临时占道费、垃圾处理费及城市卫生费的收取工作。
   (八)负责局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镇、街、开发区日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各街镇、各执法中队实行业务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执法活动,配合镇、街、开发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十)负责承担全区城市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一)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指导管理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十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党建、纪检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信息综合及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和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城管“110”、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公开电话投诉举报受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办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和批评建议办理;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督办;负责上级和区政府领导交办案件的督办。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干部出入境证件保管及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的请销假管理工作。
   (三)市容执法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占用道路、牌匾、户外广告、门面装饰、升放系留气球、门前环境管理责任制等市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
   (四)环境卫生执法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挥调度;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环卫清扫、清运、清掏,除运积雪等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法制科。负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局行政应诉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简介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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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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