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负责进入区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镇、街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3.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化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4.负责指导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建立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直部门、镇、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绿园”建设。承担“数字绿园”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7.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
8.承担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统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财务、人事、档案等综合性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务服务科。负责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负责进入区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镇、街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