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及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配合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文物资源利用开发,指导、协调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文化、旅游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加强文化、旅游、体育管理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六)指导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指导区文化馆、图书馆和街(乡)文化站及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学艺术创作、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团队运行发展;参与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合作活动。
(八)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修缮及宣传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负责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活动;协调指导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普查全区旅游资源,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协助市体育局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按计划增加体育健身设施的投放量;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抓好全区体育总会工作和各类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普及体育活动,增加体育人口。
(十五)组织和参加区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基层各类竞赛活动,承办省、市体育局交办的各项体育竞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以全区中小学为重点,抓好田径体校的业余训练工作,为省、市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落实“奥运争光”计划。
(十七)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发展体育市场。
(十八)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人事、财务、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2)文化旅游和体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群众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全区公共文化场馆事业发展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全区群众性文化活动;承办区级以上各种大型节庆会展相关的文化活动;协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保护、扶持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街、镇文化站(室)的阵地建设、业务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负责对区文化馆、图书馆业务工作的布置、落实、督促和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修缮及宣传等相关工作。
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规范旅游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开展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行业监督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的使用和管理等。
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协助市体育局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逐年增加体育健身设施的投放量,并做好专业管理工作;抓好全区体育总会工作和各类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普及体育活动,增加体育人口;组织和参加区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基层各类竞赛活动,承办省、市体育局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区业余体校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以全区中小学为重点,抓好田径体校的业余训练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体育产业开发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