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及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方面及有关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四环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上报、开发主体招投标、申报土地出让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区燃气管理工作;负责除管道类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发证工作;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五)负责全区供热管理工作;负责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七)负责在建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包括大型广告)的管理。
(八)负责区管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的申报和协调;负责区管市政道路挖掘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政道路小修维护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及相关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府工作以及机关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会务、信访和接待、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对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安全保密、党政文书档案管理以及计算机系统维护及应用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答复工作。
(2)住房保障和开发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拟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主体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区农民工欠薪工作;在宽城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工作;调查统计全区范围内未办理产权房屋具体情况并帮助开发单位加快解决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3)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职责: 除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审批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除管道燃气经营许可以外的其他燃气经营许可及停业、歇业的审批;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核发;对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供热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供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的投诉受理;负责退费裁定工作;负责全区区管市政道路挖掘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房产认定及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对在保和待保家庭的房产状况进行比对认定,并综合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各项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初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负责新办物业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处理小区内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处理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市政府有关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政策法规,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计信息、报告等的上报及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树木移植、砍伐、园林绿地临时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4)市政园林办公室
职责:负责拟定新建城市道路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政道路小修维护工作;负责拟定上报市政道路大中修计划;负责市政道路和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组织、调度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年度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区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绿化彩化工作;负责区域内公园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小区、庭院开展绿化美化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