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归集(稽查)处、提取处、会计处、信息处、法规处、稽核处等9个处室,下设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铁路等8个分中心及双阳、九台、德惠、农安、榆树、吉林、图们、通化、白城、四平等10个分理处。
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党组及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关注、支持、维护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长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近年来,中心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上升,呈现良好递增态势。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13471户单位建户缴存,1127143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71.48亿元。中心适应全市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截止到2016年底,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93.98亿元,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改善民生,在保障职工住房消费提取需求的同时,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民生类提取,截止到2016年底,累计为职工提取公积金397.48亿元。
中心各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和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获吉林省和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状、长春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02--2016长春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长春市先进妇委会、长春市直机关两锋(风)行动标兵单位、2011-2013长春市文明窗口(绿园分中心)、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及长春市直属机关巾帼文明岗(客户服务中心)等几十项殊荣。
展望未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市管委会决策,积极推动全市住宅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拉动城市经济增长,为长春市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姓名:祖 国
职务:党组书记、主任
分工:主持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简历:1981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长春市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姓名:盖国庆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中心党建、群团、软环境建设、纪检、人事劳资、绩效考核、资金归集、归集稽查等方面工作。
分管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归集处(稽查处)、绿园分中心、南关分中心、朝阳分中心、高新分中心。
简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党委(党组)书记、局长,现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局级)。
姓名:隋广权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业务稽核等方面工作。
分管部门:提取处、法规处、稽核处、铁路分中心、吉林分理处、通化分理处、白城分理处、图们分理处、四平分理处。
简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市委办公厅财务处处长,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处处长,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现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姓名:刘丙球
职务: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工:协助主任分管行政事务、会计核算、信息化建设、公积金贷款、客户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会计处、信息处、贷款经办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经开分中心、双阳分理处、九台分理处、农安分理处、德惠分理处、榆树分理处。
简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汽分中心主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关分中心主任,现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30
夏季 工作日9:00-17:00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
夏季 工作日9:00-16:30
公积金归集窗口业务(缴存、变更、转移等)办理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
夏季 工作日9:00-16:30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每月扣款日(2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2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扣款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
12329热线人工语音服务时间:
冬季 工作日9:00-16:00
夏季 工作日9:00-16:30
注:冬季工作日16:00为银行轧账时间,16:00-16:30无法办理业务
夏季工作日16:30为银行轧账时间,16:30-17:00无法办理业务
其他业务工作日正常办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长春住房公积金网:zfgjj.changch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