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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教育及绿化文明建设活动。
(四)负责监督区域内各单位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的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的初审和一定权限的终审。
(六)负责全区林业管理和村屯绿化的组织、规划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林地、林木征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砍伐、林材经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生产及苗圃建设审批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31-89682702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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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家苑路399号长春市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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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咨询电话:0431-85284373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家苑路399号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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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00 夏季9:00-11:30,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绿化委员会工作;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建设;督促检查辖区内各街乡绿化工作,总结绿化经验并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树木移植、砍伐、园林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