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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
(五)负责落实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负责人:崔立志
咨询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1-85109086 机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咨询电话:0431-81308123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长春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