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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机构职能
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内的文化、旅游、体育体系建设。
(二)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旅游事业;指导区文化馆、区体校、区图书馆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区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和体育市场,协助市里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
(九)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丰富全区业余文化生活;指导区文化馆和街(镇)文化站及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团队运行发展;参与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合作活动。
(十)负责本辖区文化有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和行业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抓好全区的文物普查和“四有”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宣传等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实施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承接省、市旅游相关工作,做好区内旅游业的规划及管理。
(十四)指导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组织辖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协调区体校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内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春市朝阳区体育局)
机构负责人:姚默
咨询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14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咨询电话:0431-85109086 机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咨询电话:0431-81308123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长春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和实施、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和制发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会务、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