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民族相关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扶贫开发事宜;组织协调全市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全市宗教发展趋势现状,掌握和分析、汇总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1、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14、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民族宗教方面的学习、参观、考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民族处。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文教科技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加强与民委委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和协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负责城乡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承办扶持、援助民族文化、教育有关事项;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建立处理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三)政策法规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民族成分的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四)宗教一处。负责承办佛教、伊斯兰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全市佛教、伊斯兰教、道教界人士;负责接待处理佛教、伊斯兰教、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伊斯兰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五)宗教二处。负责全市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全市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负责接待处理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负责指导下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机关党支部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 飞
咨询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处(长春市委市政府西侧办公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咨询电话:024-86619701【传真号码】024-86619702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邮政编码】11003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12345,0431-88778189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 邮政编码:13002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财务、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
吉林省民委(宗教局)办公电话:0431—88916460传真:0431—88916460长春市民委(宗教局)办公电话:0431—88777295传真:0431—88775183
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单位地址: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政务公开电话:0431-88777295清真食品举报及民族政策法规解答电话:0431-88777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