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级慈善组织认是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物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拟定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领导信息
王伟清 党组书记 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5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803001
刘大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务、纪检、统战、政法、信访、会务、文书、人事、劳资、普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宣传(精神文明)、工会、妇联、团委、机关人员日常出勤和考核、养老和社会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5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803006
孙士野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殡葬等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殡葬管理股。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5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803003
吴瑞杰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社会组织、低保、社会救助等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5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803005
咨询电话:0427-2823345
办公地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 ,邮政编码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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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