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街道办事处、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区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领导工作分工
刘景龙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全局工作,负责大洼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大洼区政府办公楼329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44
胡雪梅 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投资审计室,负责督促分管股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大洼区政府办公楼331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44
迟鹏程 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法制综合室、行政事业审计室,负责督促分管股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6号大洼区政府办公楼331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1344
咨询电话:0427-3478999
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红海滩大街60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盘锦市大洼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材料;起草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种会议和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后勤服务、财务报账、人事工资、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