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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
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工业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人才管理工作。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八)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区域内电力、通信安全等领域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 民 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军 民 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军 民 融合发展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 民 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汇总全市军 民 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 民 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 民 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十二)协调推进军 民 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 民 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三)协调推动军 民 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工作,指导军 民 融合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十四)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及流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
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例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负责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 民 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开展创新主体培育,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例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各经济园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创新创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推进落实;整合和聚集创新资源,统筹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 民 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3、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十五)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二、领导责任分工
陈 卓 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工信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点:大洼区工信局301室(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号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0421
李维英 局长
工作分工:1、牵头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疫情防控等涉及需多位分管同志共同完成工作的协调、推动、落实;2、牵头做好中共盘锦市大洼区委军 民 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大洼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信局作为综合协调部门的对外沟通联系和推进落实工作;3、按规定需要履行法人法定权利义务的各项工作;4、做好局党组交办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办公地点:大洼区工信局303室(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号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0422
吴 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中小企业管理室、企业职工管理室
办公地点:大洼区工信局305室(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号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0424
王建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科技和信息产业室、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大洼区工信局305室(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号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0424
蒋 律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经济运行室、企业培训室。
办公地点:大洼区工信局305室(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号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8:30-17:00
办公电话:0427-3530423
咨询电话:0427-2680330
办公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A1楼, 邮政编码 12401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7-3478999
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 红海滩大街60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盘锦市大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信局的人事、财务、党务、后勤、日常事务和公文处理工作。办公地点:大洼区工信局304室(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号水利局办公楼)办公时间: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