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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24日,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双拥工作科。主要职能有:
一、组织实施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根据国家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拟订机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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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退役军人信访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退役军人党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