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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18-69168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彰武县南承路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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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县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 (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政府、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监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县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行政审批室、安全监管室)合署办公。

  (二)林草工程管理室。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造林和种草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各项造林和防沙治沙等工作任务;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县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林草资源管理室。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和草地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森林, 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 运输。负责林权争议处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 流转管理。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 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局长:赵立东

彰武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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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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