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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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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新县文化路1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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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进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4)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推进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县住建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等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承办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优化营商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省、市政府对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提出并下达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牵头承办局绩效考核和实绩考核相关工作。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承办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文化建设,负责舆情应对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石油勘探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承担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及有关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参与有关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备案管理。

(四)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金属冶炼、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金属冶炼、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查评估与救灾物资保障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收集、传达、报送、办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依法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性消防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牵头落实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科技与风险监测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制定实施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县域内地震动仪器的安置;依法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情况,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环境不受破坏。协助县域内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协助省、市地震局管理专业台站;指导企业地震台网的建设,为安全生产服务。负责县域内的震情会商研判及信息报送工作。依法监管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做好县域内地震小区划、重大工程及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行政,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社会组织。

(七)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煤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国家、省、市级审批的煤炭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指导涉煤乡镇煤矿监管工作;重点监察本辖区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本辖区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内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参与煤炭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并监督落实事故结案批复中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负责全县涉煤矿乡镇采煤沉陷区治理方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协调阜矿集团等涉煤企业开展沉陷区治理工作;指导涉煤乡镇认真执行有关沉陷治理政策,对群众上访诉求,按文件规定做好督办和解释等工作。  

局长:蔺 强

阜新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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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8-3889800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山中街20号,【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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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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