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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检查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13、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7、负责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19、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20、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负责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 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22、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职能分工
一、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值班值宿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及信息报送工作。
稽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涉案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卷宗档案管理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存在管辖权争议案件的指定管辖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协调执法部门开展有关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财务人事办
财务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会的相关工作。
食品办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审批、备案工作。
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审批、备案工作。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的制定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审批、备案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创城工作。
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药品知识产权办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标准的执行,负责药品保护相关工作。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受市局委托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等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映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审批、备案工作。
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指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的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无形资产许可、评估和质押,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转化;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行政审批信用网络交易办
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登记注册与中介办
登记注册指导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指导镇(街)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各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综合办
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教育工作。对接区委党委,包括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巡察办,共青团和妇联具体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其他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以及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调查和上报工作。指导清河门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负责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质量计量办
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标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服务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和投诉、申诉、举报专线电话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记、转办、上报等工作。承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执法队
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十二、河西所
河西所管辖河西镇和新北街道,主要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管理工作。
十三、乌龙坝所
乌龙坝所管辖乌龙坝镇和清河街道,主要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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