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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涉煤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职能。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再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自然资源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牵头承办局绩效考核和实绩考核相关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规划科技与风险监测室、火灾防治与防汛抗旱管理室、地震与地质灾害管理救援室)
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收集、传达、报送、办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文化建设。依法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指导森林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森林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本地区的震情会商研判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学校、社区、单位进行地震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室、执法监督办公室、事故调查室)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等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承办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依法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情况。承担有关技术服务、安全评价、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认定及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撤销、暂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信息发布。负责优化营商软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章和重要文稿,承办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舆情应对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四)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监督检查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专项执法工作。
(五)安全生产协调考核科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市政府对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提出并下达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联系人:张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