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阜新行动纲要》中新邱部分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七)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八)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和省、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二十一)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负责拟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制定全区名优商品参加展会和年度展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新邱特色商品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提供相关咨询和跟踪服务,负责合作项目的信息通报,研究国内外投资流向和动态。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我区参加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境内外经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知名企业、行业协会、金融组织的联络与合作。负责联系域外投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和驻外商会管理工作。
(二十五)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六)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二十七)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区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二十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市、区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三十)起草全区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及翻译相关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一)负责全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新邱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十二)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十三)负责全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区采访的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新邱区的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
(三十五)拟订全区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办理需国家和省、市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三十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三十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 、《〈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阜新行动纲要》有关新邱部分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培育壮大新动能。
4.加强全区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
(四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联系人 :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