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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地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区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健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颇覆性枝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枝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