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 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区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各类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 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 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
(七)指导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草,负责全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八)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法办学,非法办园的查处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中小学的科学研究,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
(十二)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区属各校(园)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学校(园)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生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学生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教育系统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家性、全国性和全区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区学校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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