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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负责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计划的提出与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 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区房改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五)负责区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督,负责相关建设经济系数测定和造价信息发布,负责施工企业会费计取标准管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建设经济纠纷调解,负责地区建设企业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和拨付工作。
(七)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全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水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集中供热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运行,并参与其验收,负责监督、检查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一)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鲅鱼圈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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