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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政策,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拟订征收补偿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任务,负责住房保障性发展计划的提出与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管,负责全市房改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五)参与拟订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六)负责市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七)负责营口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相关建设经济系数测定和造价信息发布,负责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管理,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建设经济纠纷调解。
(八)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内节水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编制市区集中供热方案和年度供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市区供热经营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供热、城市节水、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测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城镇“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污水处理方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和部分行政检查权。涉及住建领域市场行为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复杂执法活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行政检查权。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24-23448686【传真号码】024-2344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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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民心网、市政府服务热线及城建投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督查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