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制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
2、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的统计业务工作和国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订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
3、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月、季、年度定期统计报表任务。
4、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咨询建议。
5、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周期性和全国性的大型普查任务。
6、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7、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并监督检查。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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