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区管辖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拟订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全区金融业数据统计、综合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负责驻区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17)6244503
办公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417—6259155
办公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12345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日月大道9号营口市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5917人围观过
2643人围观过
1211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