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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国家、省有关机关及领导同志向我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对重大的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三) 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审理,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
(四)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 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信访形式,掌握信访动态,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六) 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培训信访干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