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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金融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动自贸区金融与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 市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普惠金 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贴近企业的融资服 务工作体系。
(五)研究拟定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六)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 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
(七)拟订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八)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十)指导县(市、区)金融发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机关党支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政务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联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支部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主 任:孟浩工作电话:0417-299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