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较少人口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教育部的规定,做好民族成分的鉴定和确定工作。
(七)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各项事务。
(八)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九)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案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指导、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及各宗教团体建设。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宗教干部理论培训,搞好宗教界人士的培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成员
局长:郝志辉
咨询电话:3880508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866620 ,民族科 3880654 ,宗教科 3880552
办公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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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