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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PPP 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 PPP 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
(七)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我市及各部门招标投标活动并对其履行招标投标职能及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市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和对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项目目录;负责全市公共资源各类交易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活动现场的监管职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工作等。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和价格政策法规,制订我市相关收费标准和商品及服务价格,并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正确管理和使用全市的价格调节基金。
(十三)组织对国家指定的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申请调价的企、事业收费单位成本进行监审,拟定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四)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依法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
(十五)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六)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七)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等粮油供应。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承担市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具体工作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等职责。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市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 局长 陈铁成
党组成员 发改中心主任 张杨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潘荣辰
副局长 周园园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陈军军
发改中心副主任 王磊
机构设置:固定资产投资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价格管理科、成本调查科、能源科、管道保护科、农业科、办公室、人防办、国动办、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交通运输科、党办、综合科、工会、发展和改革中心。
咨询电话:0416—6636135
办公地址:锦州市北镇市市府路10号政府楼C座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