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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二)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章建筑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和设施,损坏、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造成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水体污染、有害气体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流动经营者和无营业执照经营者违法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县级公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内、城镇建成区内广告牌匾的设置、审批、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2个内设机构:
(一)市容市貌执法部
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环境保护方面(部分)、工商管理方面(部分)违章、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负责县级公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内、城镇建成区内广告牌匾的设置、审批、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二)违法违章建设执法部
负责对城市规划、房产管理(部分)、市政管理(部分)等方面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