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应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机构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以及木材运输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以及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林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负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三)生态保护修复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及检查验收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绿化委员会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抚育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室。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草种子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工作。负责全县各级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地质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其规划与建议。组织拟订全县林业产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集体林业适唐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县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应急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全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及护林队伍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室。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资源资产审计、林农贷款贴息、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等相关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室。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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