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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性质
凤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凤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群工作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督办、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外事等工作。承担中心财务、档案信息化、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党群工作。承担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改革发展部。指导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资产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三)财务部。负责出资人企业的财务监督,承办出资人企业财务预决算汇总分析的有关工作;受局委托负责出资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出资人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出资人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督促出资人企业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委托管理的破产、停产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
(四)企业管理部。受局委托指导出资人企业资本运营,协助出资人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出资人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对出资人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须由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债务风险统计上报工作。对局属国有企业、参股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协助出资人企业内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内控体系信息化水平;对出资人企业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性服务。
(五)信访安全部。负责向出资人企业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地方各级政府、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承担中心信访工作;综合研究信访情况;负责接待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信访事项。
四、领导姓名及分工
王克林 党委书记 负责全局党建工作
王铁石 局 长 负责全局行政工作
俞 浩 党委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党建、行政、财务、政务公开
佟金龙 党委成员、副局长 分管信访、安全工作。
咨询电话:(0415)81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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