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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六)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
按照所承担的职能,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内设机构9个。
1.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励、任免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帮扶工作,统筹协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和扶贫等工作。
2.行政办公室。负责系统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用印、保密、财务、档案、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用、信访、民心网、政务信息、网站建设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3.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室)。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职)条件的退休(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承担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省市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4.工伤失业保险室。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按丹东市局授权开展区域内的工伤(亡)认定工作,协助丹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内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伤(亡)人员伤残抚恤金核批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失业预警制度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丹东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5.就业促进室。拟订全市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
6.人才开发室(职业能力建设室)。贯彻落实全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牵头负责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跟进区域、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意见和建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审核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组织协调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
8.工资福利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室、奖惩任免室)。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9.劳动关系室(劳动监察室)。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确认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落实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下属单位
1.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内设综合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东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市场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中心、就业创业工作部、失业保险工作部、流动人员服务部。
2.东港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内设综合办公室、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
三、领导及分管工作
辛运邦,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系统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工作。
姜信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党务办公室、劳动关系室(劳动监察室)工作;分管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工作。
孙巧姝,副局长,分管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室)、工资福利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室、奖惩任免室)、工伤失业保险室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工作部、流动人员服务部工作。
仇靖,副局长,分管就业促进室、人才开发室(职业能力建设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室工作;分管财务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工作部、人力资源市场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0415-3192758,【传真号码】0415-3192030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邮政编码】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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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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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 邮政编码:1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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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春、冬) 13:30—17:30(夏、秋)(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15-7866006
办公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令时: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15-7149001,无障碍服务电话:0415-7149038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 南路187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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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务办公室:0415-7148993行政办公室:0415-7147763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室:0415-7147493工伤失业保险室:0415-714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