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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5-28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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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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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参与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贯彻商品房预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制定征收与补偿政策,承办区政府征收项目,履行征收部门职责,指导监督镇、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处置拆迁遗留工作。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区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城区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区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负责对镇(街)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组织协调跨区城、重大复杂疑难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承办区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七)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振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吕全亮同志  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负责区住建局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隋晓文同志  负责机关组织、宣传、纪检、武装、政法、统战、妇联、共青团、信访、法制、财务、人力资源、政务公开、消防、市区目标考核、机关管理工作。对接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武装部、区委统战部、区政法委、区妇联、团区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府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营商局、区审计局、区供销社、教育局、消防大队、公安振安分局。分管综合办公室、行政大厅、消防验收事务部、信访法治办公室。负责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和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单锋同志  兼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负责城市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企业产值、局属集体企业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等工作。对接区市监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区工商联、区侨联、区残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环保振安分局。分管建筑业发展事务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和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卜鹏同志  负责回迁难、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创建卫生城、城市环境保洁工作。对接区开发公司、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分管房地产发展事务部、住房保障事务部、城市环境事务部。负责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和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高翔宇同志,负责城市防汛、防火、城市绿化、除运雪、城镇污水处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热、物业管理、办证难工作,对接区交通局、区收储中心、发改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环保振安分局。分管市政公用事务部、公共事业服务部。负责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抓好党建工作和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姜丹同志  兼任工会干事,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兼任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办公室工作及市区目标考核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孔庆洋同志,负责城市管理、市容管理、临时建设等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新同志,兼任城市环境事务部部长,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五制式、六公开”、“三项制度、六项特色服务”等改革举措,目前正按照为促进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努力实现“3540”的改革目标,即:新开办企业。。。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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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5-2127677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6号,【邮政编码】11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5)2890071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20,下午13:00-17:00 ,

丹东市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丹东市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咨询电话:0415-2890336    投诉电话:2890069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丹东市振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丹东市振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15—2890336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 振安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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