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开发区管委会职能信息
丹东市振兴开发区党工委全面领导丹东振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振兴开发区)党的工作和经济发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讨论和决定振兴开发区党的工作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管理党的组织关系,抓好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机关、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决定宣传思想文化、群众、统战、政法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群团工作。
(四)负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振兴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经济管理、投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振兴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振兴开发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统筹产业布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或者审核振兴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四)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五)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六)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便利化,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八)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下放的有关权限。
(九)所在地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与经济管理和社会投资服务相关职能。
(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振兴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
宋媛霖:丹东振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
卜楠:丹东振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李东:丹东振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丹东市振兴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