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不含合作区)。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不含合作区)。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区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区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含合作区),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 长:李 勇,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安泉,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及律师和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人民调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副局长:金俸至,负责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法治调研、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法治建设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分管法制科、社区矫正科
副局长:申 林,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人事、财务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分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政务公开工作。
丹东市振兴区司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