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及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配合市局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据、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各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监督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丹东市元宝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
元宝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元宝区文化馆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建设群众文艺队伍,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对各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调研;配合有关部门文物相关工作;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
(二)元宝区图书馆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公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根据服务对象和地区特点,搜集、整理、保存各类书刊及地方文献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基层业务辅导,组织图书馆(室)间的协作与协调等工作。
丹东市元宝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