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本溪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预约咨询联系电话
高新区税务局 024-4559502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24-45595028
市晟信公证处 024-45595029
本溪市公安局 024-45595095
高新区市场分局 024-45595022
高新区公安分局 024-45595070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024-45595070
高新区供电分公司 15041425296
本溪银行开发区支行 18941439155
行政审批局 024-45627072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企业和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在法定节假日内,因工作急需或特殊情况与中心窗口事先约定时间办理的政务服务。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需要或申请人的要求延长办公时间,为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政务服务。错时服务是指在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实行轮流错时作息,为申请人提供正常政务服务。
第二条 预约、延时、错时服务范围
(一)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到达下班时间时,能够办结的,应延时办理完毕。
(二)申请人因工作急需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时、错时、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的需要延时、错时、预约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需要预约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的方式,提前一个工作日或向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接受预约后,应及时做好协调准备工作。
第四条 预约、延时、错时服务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提供预约、延时、错时服务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报酬。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预约、延时、错时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预约、延时、错时服务中,同时涉及多个窗口的,受理窗口应及时向行政审批局汇报,由行政审批局协调相关窗口提供延时、错时服务。
(四)接受预约时,应对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预约时间、预约办理事项等做好记录,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携带的资料及服务时间。
(五)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预约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六)预约、延时、错时服务实行责任制,窗口首席代表负总责,窗口受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中心对各窗口预约、延时、错时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并将预约、延时、错时服务情况纳入中心日常考核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4-45864027
办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日月道街道张边线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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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