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桓仁满族自治县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监督管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于文军: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长凯:分管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强:分管党政综合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佟永亮:分管医保待遇保障、医药管理工作,协调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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