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能配置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以及民政工作的自治县单行条例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县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査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县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十)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乡镇(街道、管委会)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及乡镇(街道、管委会)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业,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其0 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副局长、民政局局长李玉东:主持人社局党组工作,主持民政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李春海:主持人社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工勤办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吉军: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处、殡仪馆、殡葬管理所、西山公益性公墓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焕发:分管人才、财务、综治、城乡共建、工资、事业单位管理;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贵明:分管培训教育、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争议仲裁、职业技能鉴定、民心网、行风热线、法制、信访、社保股、人事档案、退管中心、消防、安全生产、人防;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鹏:分管城乡低保、城乡低保核对、扶贫兜底、临时救济工作。分管区划地名、救助管理和救助管理站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悻君:分管城乡养老和社会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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