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本溪市溪湖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溪湖区体育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旅游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八)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等工作。
(十)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 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咨询电话:024-42807161 传真:42807148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地街道新城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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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