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管委会第144号令)、《科技局 科技集团关于认定天津开发区科技示范企业、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请示》(津开科报【2016】10号)
扶持标准
1. 给予开发区科技示范企业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比例为50%,联盟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后,拨付第二期,拨付比例为50%。联盟组建完成后,根据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情况,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费用扶持。2. 扶持资金用于组建联盟及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合作研发,制定、修订和推广产业技术标准,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立产业技术信息交流平台等大型活动
受理条件
1. 科技示范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联盟(须提交科技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2. 科技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五项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依托知名院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4)上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不低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研发经费投入绝对值不低于300万元;
(5)拥有自主品牌或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领域)位居前列,获得市级杀手锏产品称号或拥有驰(著)名商标,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已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或已完成股份公司改制并与专业机构签署上市融资有关顾问协议、保荐协议;
(6)拥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数不少于10项或授权数不少于10项;
(7)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或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率达到3%以上。
3.适用于已享受过本条政策首批扶持的企业。
材料名称
1. 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
2.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产业技术联盟扶持—组建扶持)
3.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产业技术联盟扶持—运营扶持)
4.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产业技术联盟扶持—组建扶持)
5.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产业技术联盟扶持—运营扶持)
6. 材料清单(产业技术联盟扶持)
7. 《材料清单》
8.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一份
9. 科技示范企业认定文件(一份)或联盟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一份)或运营扶持考核证明文件(一份)。
10. 产业技术联盟组建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
11. 往来资金收据一份
注:①首次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的或以前申报过但未上传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企业需在“用户中心”内的“我的资料”中上传扫描件,企业若发生过更名,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许可材料,同时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账号有所变动或者升级需重新上传变更后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将材料清单放在材料最前面,并用便签条标注区分各项材料,最后用燕尾夹夹好。
⑤《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要求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名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授权人签字,则需提供授权书。
⑥《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黄色部分为需企业填写部分,红字部分为提示性语言,申请单位一栏填写单位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收款账户信息请严格按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上信息填写。
12. 《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三份
办理流程
办事程序 1.
企业登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平台(www.teda.gov.cn)首页→政策兑现→企业办事→政策兑现(高新技术产业)→搜索→产业技术联盟扶持兑现指南→表格下载,下载《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审批表(产业技术联盟扶持)》、《开发区财政资金拨款申请单(产业技术联盟扶持)》和《材料清单(产业技术联盟扶持)》,填写后通过在线受理进行提交,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本指南第四项申报材料打印件。
2. 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后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科技发展局审核。 3. 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
管委会批准后,政策兑现办公室将企业申请材料转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款项。
事项时限: 180 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年度集中受理产业技术联盟扶持申请(根据科技局统一安排)(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地点: 科技创新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9层)
咨询电话: 022-25202165
投诉电话: 022-25201111
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经开区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