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本溪市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为溪湖区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与2010年4月由原溪湖区人事局和溪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后组建。区人社局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机构设置】
溪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6个全额事业单位:溪湖区就业局、溪湖区劳动监察大队、溪湖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溪湖区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和溪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并对全区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的落实进行指导。
3、负责各类人员的劳动法规培训工作和就业前培训。
4、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登记、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的监察。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进行监察;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6、负责对社会劳务中介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区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企业劳动合同、事业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察。
7、负责对企业招工、工时、工资调控及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情况进行监察。
8、配合市外专局协调本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9、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负责核定企业职工工龄,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批和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采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核定征收工作以及财务到账处理及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上解工作。
12、全区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职业年金发放、待遇调整、生存认证工作。
13、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作、企业劳动关系相关工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以及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