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统计局职能信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统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区情、区力,反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省、市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地方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区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并根据对外开放需要,搜集、整理、提供省内各区有关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区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的出版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