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全区财政预算。
2、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区预算草案;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并对全区财力实施综合平衡;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区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3、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全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4、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和区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全区国有资产。
5、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和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管理工作,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
6、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会计业务培训,做好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会计工作。
7、负责审核和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它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8、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9、负责对各镇、办财政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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